社保大一统何时形成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人社部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就清理修订部门规章的正常举动,因为涉及亿万劳动者的权益,关注者众。 立冬之后,北风时不时刮过北京城,一天比一天冷。 待在自己暖烘烘的家里,看着渐渐凸起的肚子,崔莹(化名)的脸上洋溢的都是笑意,一个小生命正在等待着来到这个世界上。 三十而立,崔莹认为自己没有做到,虽然她与丈夫已经在北京打拼多年并小有所成,但由于没有北京户口,她的社会保险只差生育保险没有上———她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说,她在乎的不是那点待遇而是一种平等的感觉。 11月15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替代1999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透露出多个亮点,比如,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强制企业缴纳社保;个人纳入社保参保主体;社保基数统一核定;增加网上申报方式等。显然,这些安排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征收率,确保了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随着强制企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崔莹参加生育保险就有了“仗势”。 该草案发布后,截至11月22日14时,仅百度新闻搜索就有1843家网站全文转载。 社会保险成“地方项目” 一位接近人社部社保中心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国家层面对生育保险有明确的制度设计,只是各地没有完全遵照执行 自南方一所重点大学毕业后,崔莹在江苏省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每月几千元的工资,在当时属于高收入一族,日子过得优哉游哉。 在一次聚会上,她认识了一位年龄相仿的北方小伙子,在北京一家高科技企业工作。不久,崔莹辞掉了原工作,为爱情成了一个“北漂”。 2005年,他们在四环路外有了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并在两年内还清了全部房款。企业股东合作协议书。 她在北京参加了社会保险,单位为她上了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 2010年,他们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 兔年春节过后,崔莹突然陆续接到朋友报喜的电话或者短信息,某某怀孕了,某某生了一个小孩…… 崔莹意识到,自己也满30岁了。 随着生孩子的议题提上她和丈夫的“生活计划”,崔莹开始关注相关的信息,她很快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的对账单上“生育保险”一栏是空白。 一位接近人社部社保中心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国家层面对生育保险有明确的制度设计,只是各地没有完全遵照执行。 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为配合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的实施,当时的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于1994年12月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成为我国生育保险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然而,由于历史条件限制,该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成为“城镇生育保险”制度。 各地在实施该办法时,大多将享受待遇的城镇职工限定为“本地户籍”的人。 1999年,国务院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作为该条例的配套文件下发。 该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征缴,股东协议书。参照适用。 前述接近人社部社保中心的人士指出,其原因在于,前三项社会保险经过探索,已相对成熟,后两项社会保险仍在摸索中,尚不成熟。 其结果是,生育保险继续作为“地方”社会保险项目,由地方“做主”。 崔莹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05年,北京市实施生育保险制度时,就拿户籍设了一道“门槛”。 2005年公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险的适用人群条件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北京市户籍职工。 这种情况即使等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也没有改变。 没有生育保险,在北京生孩子全部自费。从陕西到北京闯荡的李丽(化名)就是自费生的孩子。 李丽在怀孕3个月的时候去一家医院建立了病历档案。 按照要求,从怀孕3个月开始到7个月,每月要去医院检查一次,7个月之后每半个月去检查一次,到最后每星期去做一次检查。 “从检查到生下女儿,总共花了1.3万多元。由于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这些费用全部自费。”李丽说。 由于费用问题,李丽身边同样从外地赴京打工的朋友大多数选择回老家生孩子,等孩子周岁后又来北京重新找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