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发展规律,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安全、合理、有效规范的财政资金运作方式,加强和完善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办法适用范围。 纳入本办法规定审批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年初一般预算安排支出的资金(以下简称预算资金);超额完成年初一般预算收入的资金(以下简称超收资金);非税资金;政府性基金;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上级资金)。 预算及超收资金的审批程序 第二条 预算资金及超收资金的内容。预算资金主要包括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含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费用,按标准核定的公用经费、业务专项经费、公积金等)。 专项支出是指:不包括经常性支出,但已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支出计划的各项专款。 超收资金主要是指:超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预算收入。 第三条 预算资金及超收资金收支计划的制定。 1﹒预算资金收支计划的制定。市财政局根据市本级可支配财力的情况、上级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拟定市级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将全年的收支项目、金额统筹谋划,经市财政局集体研究后,股东合作协议书。报市委市政府核准,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经常性支出,每年由财政部门提出经费标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编列部门预算;专项支出安排,首先由部门提出,列明具体的使用计划,其实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gudonghezuoxieyishu/2012/0104/286620.html。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分管市领导共同审定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超收资金收支计划的制定。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除了部分用于必要支出外,原则上转到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安排使用。对超收中用于当年安排支出的,由市财政局作出方案向市人大报告后,按照资金审批权限办理;对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年度超收的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提出使用安排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审议通过。 第四条 预算资金的拨付。 1﹒列入部门预算的经常性支出。市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后,按照《清远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暂行办法》(清财库〔2004〕5号),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由主管科室审核后再由国库支付中心分月将资金下达,实行授权支付,年终市财政局与各单位进行资金清算。 2﹒列入年初预算的专项支出。市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后,按照《清远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暂行办法》(清财库〔2004〕5号)和《清远市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规定》(清财库〔2005〕5号),由使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视库款情况,分轻重缓急,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和直接拨款的形式。 3﹒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增人增资,上下级财政的补助、上解以及财政体制结算等事宜,由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里直接办理。 第五条 年度内预算追加资金的审批程序。 1﹒单位或部门的临时请款,由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听听股东合作协议书。100万元以下的请款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批后,报市长审定;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请款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超过300万元的请款直接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市委常委会或市党政班子、市四套班子联席会议直接决定办理的事项,无论金额多少,由市政府审核执行,超过300万的,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特殊情况需要的支出,经分管业务工作和财政工作的副市长签字同意,可以由市财政局预付资金,但事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程序报批,完善资金审批手续。凡未按程序批准,单位擅自决定的项目支出,所需经费一律由资金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