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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修改后再次审议或者暂缓审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未再次审议的,退出决策程序。 第二十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后,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政府办公厅(室)、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形成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任务及其责任分解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政府办公厅(室)应当明确执行单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指导、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八条 执行单位应当根据执行任务、执行责任的要求,制定执行方案,明确执行机构,落实执行措施,婚育证明格式。跟踪执行效果,确保执行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行绩效评估制度。 政府办公厅(室)应当按照本市决策评估有关规定,督促执行单位建立绩效评估指标,明确评估方法和标准,落实绩效评估工作。 执行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颁布实施一年内作出决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报告。 绩效评估情况作为对执行单位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执行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 第三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报告包括:看看婚育证明格式。 (一)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二)决策执行的经济成果; (三)决策执行的社会效益; (四)社会评价; (五)相关执法体制、机制适应情况; (六)后续措施建议。 第三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在执行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实现的,执行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政府报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有不适当的,可以向政府提出。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中的实际情况以及绩效评估报告,可以对原有决策作出调整、暂缓执行、停止执行的决定。 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执行。但在紧急情况下,不即时调整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首长或者受行政首长委托的政府领导可以作出即时调整决定,并在事后向原决定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调整、暂缓执行、停止执行的决定后,执行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重大行政决策调整、暂缓执行、停止执行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五章 决策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政府办公厅(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工作,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hunyuzhengminggeshi/2012/0115/398773.html。掌握执行中的情况、进度和问题,并及时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社会公众有权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可以向政府、承办单位、执行单位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市、区县人民政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 (三)未经集体审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 第三十八条 决策执行单位违反本规则,导致重大行政决策不能正确执行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政府领导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镇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中的时间均指工作日。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