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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
服务对象: 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市)的行政区域,拟在现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若干规定》、《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办理流程: (一)申报
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申报。
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在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申报时,告知其到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并定期向上级报送信息。
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发现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无《婚育证明》或本人情况与《婚育证明》信息不符的,及时报告镇、街道计生办并协助镇、街道计生办督促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申办或换领《婚育证明》。
(二)计生验证
计生部门经查验,对《婚育证明》信息与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本人状况相符且《婚育证明》合法、有效的,在查验记录栏注明“情况属实”,加盖查验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字,注明查验日期。
(三)相关部门查验
计生部门查验后,应告知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在按有关规定到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主动交验《婚育证明》。
相关部门在查验时发现《婚育证明》信息与本人不符的,应及时告知计生部门。
所需材料: 本人《婚育证明》
相关表格: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机构: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劳动力管理所。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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