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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时间:2012-01-28 21:19来源:汪雨晨 作者:黎阳助理小蓝 点击: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2、所需材料:户口、身份证等个人证明材料,个人一寸照片(已婚夫妇二寸合影)3张,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办理程序:办理人首先到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持《申请表》到镇政府一楼计划生育办117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2、所需材料:户口、身份证等个人证明材料,个人一寸照片(已婚夫妇二寸合影)3张,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办理程序:办理人首先到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持《申请表》到镇政府一楼计划生育办117室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办公电话。

2、所需材料: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经镇计生办承办人审核。(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张,二寸夫妻合影彩照两张)

3、办理程序:持上述材料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到镇政府一楼计划生育办117室办理,随到随办。办公电话。

再生育备案的审批程序

一、适用范围

夫妻双方均为绥芬河市农村居民,有再生育意愿,不受生育间隔限制,履行备案程序,不再办理《计划生育证》。

1、夫妻双方均为我市农村居民。

2、夫妻双方依法结婚,已生育一个子女。

3、夫妻双方均为初婚。

4、无违法生育,或违法生育已处理结案。

三、备案程序

1、拟再生育夫妻,凭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所在村委会:计生委员对备案人进行资格初审,想知道婚育证明格式。合格后填写《绥芬河市农村再生育备案表》,一式三份。

2、召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会议,对备案人进行评议。

3、与会人员查阅备案人佐证材料并发表意见,并形成决议,并在《备案表》中签字。

4、对评议符合条件的夫妻,在村委会室外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

5、公示后无异议,通知备案人即可怀孕生育。

四、特殊说明

1、在农村取消二孩生育证和生育间隔,是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而不是生育政策的改变,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广大农村育龄人群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而不是管理的放松。

2、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备案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后,履行备案程序生育。

3、对于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其它再生育政策,不符合《再生育备案》条件的应当履行再生育审批程序。婚育证明怎么开。(以上是到村委会办理的)

4、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基本程序是:

⑴夫妻双方到镇计划生育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双方婚育证明等)

⑵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申请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及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即时出具审核意见。初审合格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计划生育局。

⑶对初审不合格的,当时或在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符合的原因或需要补办的手续。

⑷市计划生育局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准予生育的答复,或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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