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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肥人,我老婆是恩施人,于09年在合肥登记结婚,目前生有一子,户口随我落在合肥,老婆的户口仍在恩施,目前我们都常住深圳。近期儿子要上幼儿园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恩施的计生部门电话一直打不通,好不同意通过关系找到恩施龙凤镇计委的电话,他们也答应办理,但是让我提供合肥的相关部门的证明,内容大概是证明我和我老婆目前仍然是合法夫妻关系,且育有一子未超生。 我立即遵照联系合肥的计生部门,但是他们不愿开这个证明,拒绝的大意是他们不开这种证明,因为我们长期不在合肥,就是要开也找我现在的单位开,我们单位倒是愿意开,但是恩施方面坚决让合肥开,听说职工婚育证明格式。对于唐河。否则不予办理(后面直接就挂电话了)。事后,我查看了湖北政府网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流程,如附图,上面说的很清楚"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可没说要男方提供什么证明,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我们问结婚证不能证明结婚关系吗?回答说"结婚证只能证明当时的婚姻状况,不能证明现在的婚姻关系",真是第一次听说结婚证还像身份证一样还有时间限制?再说我的户口本就我和我的儿子,儿子出世后老婆每四个月查次"查孕查环"都有证明的,难道不能证明我们只生育一个孩子吗? 眼看着幼儿园报名的时间将至,我们现在陷入了一个死胡同,求地无门。响应国家生育号召遵规守法只生一个孩子,被折腾得心力憔悴,只为无数证明中的一张小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在想不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