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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常住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时间:2012-04-08 07:43来源:故事最后 作者:云璎珞 点击:
2011-10-1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对象 : 18 至 49 周岁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 30 日以上的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提供资料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河南
2011-10-1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对象 : 18 至 49 周岁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 30 日以上的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提供资料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表内设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小计、结扎、上环、药具和其它6栏进行统计,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7栏小于或等于6栏,7=8+9+10+11。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hunyuzhengminggeshi/2012/0219/582671.html。 (3)持证人数:是相对流入人数变动情况进行统计的。表内12栏的持证人数是指持户籍地发放的婚育证明人数

常住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 符合《国家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年龄在18-49周岁的育龄人群。 二、办证程序: 申请人持《户口簿》、婚育状况证明、一寸登记照3张,向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经商等活动,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九周岁之间的本市户籍常住居民,拟在异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离开户籍所在地厦门之前应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证应提交下列证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委会出具的婚育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须知, (五)开具随父入户婚育证明 所需材料:(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办理的婚育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若女方户籍地已取消办理《生育服务证》手续了 ,则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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