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谨以此篇献给将要办,
《婚育证明》寄回。 第十条 办理或交验《婚育证明》后,持证人员婚育、节育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在30日内,持《婚育证明》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乡镇人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等证明,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孕情、环情、病情检查等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然而黄女士近日向《零距离》栏目反映,她说自己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2011-09-29 12:, 但人在屋檐下又不得不屈服。拿着这些证明我先到XX居委会,顺利的填好表格盖好章,然后我拿着表格到XX街道,顺利的拿到一张纸,我问这个就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她们无比肯定的说这个就是了。我想这么顺利一定有问题 婚育证明检验如此这般 是便民还是刁难?, 《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格式, 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 《生育证》,已落实上环、结扎等节育措施的带有关证明, 已交社会抚养费的交费收据,已婚育龄妇女应查环查孕的带妇检证明,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 (2)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