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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工作,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学会婚育证明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安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9]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男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后,次月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三)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当月处于失业的,对于单位婚育证明格式。听听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且没有在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用人单位及其男职工在申请领取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时,必须是缴费参保状态。 二、办事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应在其未就业配偶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创业故事。由用人单位及时填报《瑞安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报表》,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二)配偶生育前六个月参保职工的工资原始底册; (三)配偶未就业证明:常住社区(村)出具的参保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异地人员另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单位参保的证明; (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五)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 (六)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持异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的,另须提供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诊断证明单及出院记录(在异地生育的,须提供《瑞安市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 三、待遇标准 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一)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补贴2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补贴500元; (三)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补贴1200元; (四)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补贴1500元; (五)难产的,补贴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补贴3500元)。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生育保险未就业配偶生育补贴通知 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