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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及暂缓就业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程序及须知

时间:2012-04-26 20:02来源:辉辉 作者:暧希 点击:
1、在校大学生 婚育 管理:在校读书期间 婚育 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生育等)时,在一个月内须持《结婚证》、《离婚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院、系登记变更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者,毕业时学校不予出具 婚育 状况 证明 。在校期间如需出具计生
1、在校大学生婚育管理:在校读书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生育等)时,在一个月内须持《结婚证》、《离婚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院、系登记变更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者,毕业时学校不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在校期间如需出具计生证明的,先由本人在所院、系出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到学校计生办签署意见。

2、应届毕业生婚育管理: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前学校计生办给每一位毕业生出具一份计生证明,(此证明先由各院、系出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到学校计生办签署意见)。已就业的毕业生,将此证明交工作单位管理;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将此证明交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本人妥善保管。

3、暂缓就业毕业生婚育管理: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保卫处未迁出者,在此期间的婚育管理和服务归属学校居委会管理,户口在原籍的归原户籍地计生部门管理(在此期间如需开具计生证明,可携带毕业时学校出具的计生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如毕业时计生证明已交本人户口所在居委会的,可直接到居委会办理)。

4、暂缓就业后的毕业生婚育管理:在暂缓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生育等)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向户籍地居委报告变更情况。如不按规定报告变更情况者,居委可不予出具相关婚育状况证明

5、2009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婚育管理:因2009年以前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婚育证明还需回本院系出具,请各位辅导员在人事处计生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广东商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签署意见。

关于办理2010年应届毕业生婚育证明要求:

单位辅导员按本院系毕业生总人数下载《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婚育状况证明》,此证明可在人事处计生办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编写序号,发给学生本人填写,统一收齐后由各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到计生办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以辅导员通知为准)。

计生办

2010年03月30日

转自广东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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