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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A律师事务所上诉称:一、被上诉人取消B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免费停车位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被上诉人在诉讼中没有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的证据和依据,一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也认定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和依据。二、没有证据和依据的行政行为依法应判决撤销并判决被上诉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被上诉人取消中院门口停车位的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四、在中院门口施划免费停车位是被上诉人应尽的义务,且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新建公共设施、大中型建筑物等,应当配建或增建停车场位;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位。因此,在中院西门口施划停车位,是被上诉人应尽的义务,具有合法性。B中院是司法机关,到此打官司的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旁听群众很多。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23/148672.html。中院位于洛南、较为偏僻,好多人只好开车来。糖尿病最好治疗方法。因此,在中院门口施划停车位具有客观必要性。中院地处洛南,位置较为偏僻,人流、车流量都较小,尤其车辆更是不多,其西门口的南北大路,很是宽阔,施划若干免费停车位,既不会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也不会影响法院的工作和人员、车辆的通行。因此,在中院西门口,施划免费停车位,脑萎缩的饮食注意事项有哪些。具有合理性。鉴于以上几点,被上诉人应恢复中院门口施划的免费停车位,真正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五、一审判决缺乏依据。一审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六、被上诉人取消B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免费停车位属于随意执法和滥用职权,一审认定该行为为履行法定职责是错误的。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取消中院门口的停车位是违法行为,划定停车位是其应尽的义务,且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二审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恢复B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免费停车位。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