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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前置条件,比较看,4大直辖市中上海最严。《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涉及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50户以上的,须经本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该实施细则还设定了旧城区改建严格的前置程序: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改建的,方可实施。 根据新拆迁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已出台。 不仅政府部门,人民法院也积极参与到新拆迁条例的贯彻实施中来。今年7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首次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强制搬迁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由申请执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这一规定很好地解决了司法决定强制拆迁与行政组织强制拆迁的分工与执行问题。 新拆迁条例,凝聚着人们终结暴力拆迁的期冀,凝聚着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怀,体现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这个条例施行近一年来,不同利益主体并没有因为条例的实施而停止博弈,但党中央、国务院没有纵容那些目无法纪的奸商贪官。我们坚信,新拆迁条例确定的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不容亵渎;我们期望,这些法律原则尽早移植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和补偿立法中。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