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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

时间:2012-01-12 12:08来源:铜仁古迹 作者:菩提树下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

  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

  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

  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

  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

  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

  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

  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

  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

  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

  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

  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

  准的幅度,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29/195824.html。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

  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

  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

  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

  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

  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

  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

  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

  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

  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

  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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