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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变更时,须有签证才能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过程与合同约定发生了新的变化,承发包双方对这些变化如费用、工期、损失等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一般常说的签证大多指经济签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正是因为涉及到价款问题,发包人对签证控制得比较严格,有的约定签证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否则就视为放弃;有的则约定繁琐的签证程序,本案发包人也不例外,约定了有效的签证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甲方现场工程师(或代表)复核签字,并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甲方公章,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完全按照该约定方法。《司法解释》十九条正是考虑到这些客观因素,确认了遵循客观事实的计量原则,只要施工单位能够证实发包人同意其施工的,就能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故争议①及争议②已经监理公司及上诉人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即已能证明签证内容已经上诉人同意,并已实际发生,二手车交易税是多少。应计入工程造价,不应仅因在形式上缺乏上诉人负责人的签字盖章就否认施工的事实,也不应以现场能否看到来判断是否已实际施工。争议③所涉金额的依据编号为HXLX-037号的工程联系单上现场监理签字、盖章确认“现场已实施”,甲方现场代表也签字确认已实施。而且从实施内容上看,争议③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属在施工前已经监理公司审定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反映的隐蔽工程部分,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争议③内容虽未以签证形式固定下来,但以工程联系单的书面形式,经甲方及监理共同确认已实施,故该内容经甲方同意已实施的事实是确定无疑的,不应作为争议,而应直接计入造价。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