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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一所培训学校当英语老师,签了劳动合同与带班协议,并已工作5个月。(09年2月15日-09年7月14日) 前三个月工资都是及时足额发放(15日发上月15日到本月14日工资),但近两月都是拖到16,17号才发。并且这个月工资只发了前半个月。找老板理论他明说是要扣我们半个月工资,还说合同上写的是“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意思是每月为自然月(1号到30号),之前都是提前给我们发的。我想请教的事情如下: 1.合同法中的“每月”是自然月的意思吗?还是只要工作满了一个月就成立? 2.我知道老板已经违背劳动法里“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条款了,并且已几次找他说明解除劳动合同(有录音),但他总以他的律师认为没有违背劳动法为借口不承认。我也知道我只有通知的义务,不管他同不同意我都能离职。可是因为是培训学校,特别现在暑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天天都有很多班要上课,他不安排交接班我也没法直接走(因为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交接的责任),况且不交接造成的损失可能会比较大,我也担心他以后因此找我索赔。 我于7月16日口头向他表达要解除劳动合同(有录音),到今天7月18日找他仍未认可触犯劳动法,因此也没法谈到交接班问题。请问我可以直接走人吗?走后造成的损失会不会由我负责? 3.除了劳动合同外还签了一份“带班合同”,里面规定员工离职可以,但要把手上所有班带到下一个级别(6个月升一级),就算现在交接我也不可能全部带到升入下一级啊(我有4个班,时间参差不齐)。关于交接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衷心感谢各位!!!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