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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办理大陆和台湾的结婚手续

时间:2012-02-14 20:44来源:无情有思 作者:冬去春来 点击:
女方是南昌的,男方是台湾的。那么首先是需要哪一方先提供什么材料呢。是大陆先准备材料寄到台湾,还是台湾拿相关材料直接来大陆办理就行了?具体怎么操作,还有在南昌去办理的地点是哪里?有咨询电话就更好了。我记得有一次陪过朋友去一个地方,在省政府大院
女方是南昌的,男方是台湾的。那么首先是需要哪一方先提供什么材料呢。是大陆先准备材料寄到台湾,还是台湾拿相关材料直接来大陆办理就行了?具体怎么操作,还有在南昌去办理的地点是哪里?有咨询电话就更好了。我记得有一次陪过朋友去一个地方,在省政府大院里面。她也是这种情况办结婚证的。不过我联系不上她了。所以请大家帮帮忙吧。
南昌婚姻登记处电话与打结婚证指南 一、办理机构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三、办理项目
结婚登记
1、申请结婚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申请对象提供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领表填表→复印照相→电脑输入→宣读声明→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当事人。
五、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每张1元;离婚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
六、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览表
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子固路135号(章江园)
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象山南路150
青云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迎宾大道25
青山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计生服务中心五楼
湾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农路63
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园路粮食局店面1
新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建大道362
进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农夫路127
安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福利院二楼
七、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每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提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由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江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4
电话:0791-
邮编
Email:tangxianfuz@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香港、 澳门、台湾居民和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澳门居民: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②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台湾居民: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③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出国人员、华侨: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翻译件与被翻译件的复印件之间要加盖骑缝章。)。

5、外国人: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证明自出具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翻译件与被翻译件的复印件之间要加盖骑缝章。)。

三、2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三张。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相符,不相符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予于更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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