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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领结婚证的手续。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两条路,要么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起诉离婚,要么直接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有结婚登记,学会领结婚证的程序。不存在离婚。国家从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 不能办离婚 关键是你是否登记结婚过。如果登记结婚过,则可以到原来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给你出婚姻证明,我不知道土地。这样就可以办理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你们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话,则分为1992年4月1日前后。如果是此前同居的,离婚时已经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则为事实婚姻,按离婚处理。如果此后同居生活的,则属于同居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