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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8月在前往乌鲁木齐出差时,于一自称黄云峰【真名黄海东】的男子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在相处的几个月里黄云峰为我和他办理了结婚证【后经查实结婚证是假的】,并先后以办嫁妆买首饰办丧事为由从我手中骗走现金及财物30多万,当诈骗得逞后就再没出现,后经多方努力在长沙抓获了诈骗犯黄海东,经公安机关审理后黄海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我掌握的证据电话录音一致,南院门派出所还将此事于2007年7月19日公布于三秦都市报A5版西安新闻社会专栏,由记者杨潇王涛编撰组稿。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南院门派出所在立案侦查此案时,办案民警程建奇说我的案件证据不足经法院审理后会当庭释放诈骗犯,即追不回钱也无法判刑,要我和对方达成协议,叫我写申请撤案,诈骗犯的家人先还我十一万,剩余部分让诈骗犯写一份还款计划,这样既可以追回钱,又可依还款计划作为证据把对方送进监狱。我心存感恩的同意了,事后还出于感激给了警察程建奇3000元谢金,但后来当我拿着还款计划要求程建奇履行承诺向检察院移交此案时,程建奇却以还款计划不能作为证据拒绝了,此时我才醒悟到程建奇欺骗了我,他是利用警察职务的权力利用我对政府机构公安局的信任给我设的圈套,借用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的机会为诈骗犯开脱罪名,想浑水摸鱼把一起刑事诈骗案转换成民事借贷案件,制造机会包庇诈骗犯。 在此情况下我拿出此案的证据: 1、此案有我与诈骗犯的通话录音证据,诈骗犯在我与他的通话中承认拿了我30多万。 2、诈骗犯在刚被抓获时的口供中承认拿了我30多万,虽在检察院的审理中翻供,但与我的电话录音证据中的诈骗事实金额相符,可以形成互证。 3、诈骗犯在被拘押期间还给我写了一份还款计划,总金额是28万,还有他家人替他还的11万,总共加起来是39万,与他的口供,还有电话录音是相符的。 4、2007年7月19日三秦都市报报A5版西安新闻社会专栏,由记者杨潇王涛采访西安市碑林分局南院门派出所所长王文军,编撰组稿报道:经审查诈骗犯黄海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刑事拘留。但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无视证据【诈骗犯被拘押了六个月后】于2007年12月为诈骗犯办理取保候审。最后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于2009年7月份竟然以此案证据不足为由撤案。 我对此案处理不服于2008年年底开对此案在西安市公安局信访办开始上访,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直至2009年9月份第一次进京上访,结果在公安部信访办被冒充公安部信访办的陕西警察拦住,并与第二天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南院门派出所的教导员李彦君,高江峰,碑林分局郭某三名警察非法劫持,后被他们骗至天津,由他们在天津雇了一辆出租车把我非法劫持至郑州,并在郑州高速公路某站由碑林分局警察王涛接回西安,在这一路上高江峰王涛还对我殴打辱骂,回到西安后他们竟然还把我非法拘押起来,雇了四个保安看守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直至我哥哥写了一份保证我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书才放了我。在此次进京上访期间碑林分局对此案又从新立案侦查但至今未抓获诈骗犯,派出所所长王文军还对我说全国的警察都在为我抓诈骗犯,我很疑惑为什么这么久都抓不住人,是不是公安局内部有人给诈骗犯通风报信。 在此后我又四次进京去中南海非访都没结果,最后一次于去年十月份进京上访,只因我户籍地在华县被华县信访局接回,但却被华县公安局无辜关押十天,我在进京上访期间并未做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而华县公安局纯粹就是指鹿为马渎职滥用权利,恶意欺压无辜上访群众的暴政恶行,并在我被关押期间,把我同十四名犯人关在一间不足30平米的房间,让我睡在厕所旁边,每天24小时都能闻到臭味目睹十四个犯人在我眼皮底下大小便,24小时都有监控监视,连上厕所也被监控监视,24小时都开着灯,连睡觉也不关灯,还要我为他们做手工活,供给的食物难以下咽,简直就不是给人吃的,还指使同监室的其他在押犯人辱骂殴打侮辱我,在我受到人身攻击伤害时出于本能自卫时,女警察竟然指责我不应自卫和呼喊救命,还用手铐把我靠在窗子上长达数小时,致使我出狱后至今身体急剧恶化,每天不是头痛,头昏,恶心就是胸口痛,背痛腰痛等不适症状,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还伴有晚上无法入睡,白天没精神,好不容易睡着了却噩梦不断,整日处在恐惧不安中,害怕看见陌生人,看见陌生人就害怕对方会攻击殴打辱骂我,每个月的医药费就几千元,我现在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整日处在恐惧不安病魔的折磨中。 我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却使自己受到了更大的伤害,为了维护权利却失去了更多的权力,为了维护尊严却丧失了更多的尊严,我现在因这个事件已被搞得身败名裂生不如死,无颜面对天下苍生,觉得自己活得很卑贱不如一条狗没有人权尊严,犹如一具会喘气的僵尸,连自己辛苦经营付出全部心血的公司也化为乌有,生活没有着落,是用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换来的是一次次撕心裂肺的伤害耻辱,我现在除过进京上访已别无出路,我只想要一条活路,要做人的权利,要做人的尊严,不愿活得不如一条狗一头猪。 我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受害人弱女子,因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的渎职枉法行为的受害者,听听领结婚证要带什么。在求诉无门被逼无奈下进京上访是爱党爱国正义行为,是在维护司法的公证尊严尽公民应尽的职责,是在为党分忧为民除害,听华县信访局的局长侯*给我说,如果我今后在去北京上访就会被判刑两年,不知道是真是假,我现在好害怕呀,我觉得我比窦娥还冤枉,因为我没有一位像窦娥一样的父亲为她洗刷冤血耻辱。 在两千年前的汉武帝时期,布衣百姓都可以告御状,汉武帝亲自接待申诉冤情百姓为民做主,可是到了21世纪,我却因为向国家鸣冤而被关进了监狱备受屈辱,我觉得自己活得好冤枉呀。
这一定是裙带关系搞得。 沂水易士发表于2012-2-2918:38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