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农业植物品种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逾期未修改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驳回该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农业植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在农业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部公示。 农业部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将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第十六条公告后的品种名称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十七条销售农业植物种子,未使用公告品种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申请人以同一品种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过程中,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多个品种名称的,除由审批机关撤销相应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证书外,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相应申请。 第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品种名称的农业植物品种,可以继续使用其名称。对有多个名称的在用品种,由农业部组织品种名称清理并重新公告。 本规定施行前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其品种名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命名。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相近的农业植物属 编号 相近的农业植物属 拉丁文 1 黑麦属 Secale 黑小麦属 Triticale 小麦属 Triticum 2 黍属 Panicum 狗尾草属 Setaria 3 翦股颖属 Agrostis 鸭茅属 Dactylis 羊茅属 Festuca 羊茅黑麦草属 Festulolium 黑麦草属 Lolium 虉草属 Phalaris 梯牧草属 Phleum 早熟禾属 Poa 4 百脉根属 Lotus 苜蓿属 Medicago 驴食豆属 Onobrychis 车轴草属 Trifolium 5 菊巨属 Cichorium 莴巨属 Lactuca 6 矮牵牛属 Petunia 小花矮牵牛属 Calibrachoa 7 茼蒿属 Chrysanthemum 亚菊属 Ajania 8 驼舌草属 Goniolimon 补血草属 Limonium 裸穗花属 Psylliostachys 注:表中列举的植物属,同编号内的植物品种名称不得相同。表以外的植物属种,以属为分类单位,在同一属内,植物品种名称不得相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