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的; (三)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的; (四)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五)根据政策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规范的对象、管理措施发生变化,原文件已无存在必要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废止的。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因有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三)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管理职能发生变更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修改的。 第十六条 实施机关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有效期届满的和实施每满两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制机构应当将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清理后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废止或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公布载体。学习领结婚证要带什么。 目录中应当列明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公布及修改时间。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列明修改、废止的理由。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第十八条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收集与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有关的报刊等传媒资讯,对其反映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信息反馈制度,相比看白手起家怎么创业。准确获得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条 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跟踪分析、执法检查等方式,掌握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十二条 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制机构应当在其门户网站设立规范性文件清理专栏,登载规范性文件执行和清理工作情况等信息,设立意见反馈专栏,方便社会公众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提意见等方式,向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创业故事。对比一下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后15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清理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提请其制定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简称《规定》)施行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自《规定》施行之日(2011年8月1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