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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昆民四初字第14号 原告起诉称:2001年1月8日,原告与*指挥部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21期《会议纪要》精神,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借给*指挥部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01年1月9日将人民币1000万元汇到*指挥部帐户,借款期限届满后,*指挥部未履行还款义务。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2003年8月2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昆政办复[2003]8号《关于对金碧路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划归市政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挥部划归以前和今后的工作职责,其实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均由市政集团公司承担”。被告*公司作为*指挥部的主管部门,应承担偿还欠款的义务。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000万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由*公司在2005年2月10日前向*拆迁办公室支付欠款人民币1000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元,由*拆迁办公室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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