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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提高赔偿标准扩大工伤范围

时间:2011-11-24 20:57来源:贝乐旺旺 作者:可可甜蜜小屋 点击:
导读: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

导读: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责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此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此前,取消上下班工伤的建议最终未获国务院认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列还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备受争议的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尘埃落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删去了现行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法制办对此解释,由于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规定,因为公平性而有强烈的要求修改的呼声。在实践中,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

该征求意见稿修改公布后立即引来很大争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陈步雷表示,所谓的很难认定是个技术困难和证据问题,而该不该算工伤则是另一个问题,上下班本身是工作的延伸,发生了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他并认为,当前对劳工权利保护不足,很多应纳入工伤认定保护的情形还未纳入。

工伤保险条例将提高一次性工亡和伤残补助标准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学会新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将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补助标准】因工死亡补助达34万元

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无论和现行规定还是征求意见稿相比,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工伤条例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

现行规定以及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工亡补助金均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行规定为48个月至60个月,征求意见稿则提供了两个方案,分别为60个月至80个月,48个月至60个月。但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标准计发。

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国务院此次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上述差距,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认定程序】工伤保险覆盖社会团体

事实清楚,当在15天内作出工伤认定

此次修改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此外,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工伤基金会否被滥用?陈步雷认为,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具体的可使用工伤基金支付工伤预防的项目目录,以防止基金滥用,他并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解决劳工“权利贫困”问题,充分发挥劳工监督的作用。

现行条例规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参加工伤保险,修改后的条例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新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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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学会工伤赔偿最新条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律师说法

将原《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修改为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尽管该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稍有差别(该条规定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但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标准二元化,且工伤赔偿标准低于民事赔偿标准,无法充分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不利局面。该通知关于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规定,不仅可以增大企业不顾安全生产要求违法生产的成本,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频率,而且可以从经济上加大对工亡职工的补偿力度,更好地保护生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工伤事故的赔偿首先经过认定工伤阶段-劳动能力鉴定阶段-工伤赔偿数额等三阶段,工伤认定期限为60日,时效单位为60日、个人为一年;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的鉴定,它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期限为受理之日起6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赔偿如果通过仲裁的期限为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过主任同意,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再延长15日,也就是说很顺利的话最快也需要210天,也就是大半年时间。

网友观点

□ maoflag

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理应算工伤,因为当事人的意向、目的在于上下班。应与飙车闲逛在途中发生的事故严格区分开来。上班族本身收入就不高,如果在上班的路上除了交通事故不算工伤,有的家庭连饭都吃不上,曾加了家庭负担,造成了家庭悲剧。

□ 忘我

说实话,这样是很好,但是我们国家的国人有几个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特别是民工们,他们就算知道,但由于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最有利证据、不知道是哪个部门在管理。特别是哪些文化水平低的人,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政府部门的复杂,让国人寒心,本来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却要牵扯到很多部门上,我觉得应该管管!

□ 幸福还有多远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一出,加大了对职工的安全保障,对于一些企业不给职工上保险就得加大力度处罚。希望国务院尽快出台实施。

□ 天使恋人

我不是为企业脱责,这样一来,企业负担加重,谁还会做实业?这不是逼他们拿资金炒楼炒股嘛。有钱谁敢投资啊。经济环境会越来越差的,大量无用的基础建设完了之后,我看你还拿什么当经济增长点。全民公共医疗是国家的责任,与其推责,不如学学神木县,推行下医改表面看这政策是劫富济贫,实际上就是推卸责任。

□ kimpror

从职工的角度,也许真的扩大了保障范畴,但是,从小企业的角度,假设年营收200万左右的公司(国内这类企业不少),不小心来2个的话,企业不是倒闭了么?企业的利益谁来保护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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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草案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按照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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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有着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伴随着的便是社会节奏的加速与工作压力的增大;随着近年来工伤方面立法的逐渐完善,工伤赔偿凸现眼前,成为了职场的“热门”话题,其中的责任更是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在遇到工伤以后,在遭受身体创伤的同时,带来的心理上的煎熬甚至更加让劳动者及其家人有着难言之痛,因此,如何依法认定工伤,获得应得的赔偿,就成了每个劳动者都十分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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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各地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于2010年7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以下简称“该通知”)。该通知不仅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

小常识

明确规定将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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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拟扩大工伤范围提高赔偿金您怎么看?

支持,有利于民生希望国务院尽快实施 302
反对,工伤赔偿金提高范围扩大加重企业负担 201
法律出台了很多不能落实到位有个屁用 401
企业不给员工交保险,工伤赔偿找谁去?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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