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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经济法和环境法概述 思考题: 一、掌握下列概念:经济法、企业、企业法、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经营权、国有企业组织体制、乡镇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分司、税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社会保证法、环境法 ; 二、学习下列法律:全民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卫法、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劳动法、保险法、水法、土地法、森林法、矿区产资源法、草源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 三、明确下列问题 1、乡针企业财产权归属原则? 2、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3、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5、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 6、消费者的权利? 7、我国税收按对象的分类? 8、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9、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作业 一、解释下列名词: 经济法、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增值税; 二、回答下列问题: 1、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2、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 3、我国税收按对象的分类? 4、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的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一,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律; 第二,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特点: 第一非财产性; 第二专属性; 第三人身关系中人格关系还具有固定性。 财产关系 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内涵: 第一,是民事立法必须遵循的准则; 第二,是解释民法的基准; 第三,是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平等原则 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表现为: 第一,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四,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 2、意思自治原则 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地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3、公平原则 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主要表现:犯罪的构成要件。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主要表现:第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要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第二,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第三,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第四,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坏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主要表现: 第一,民事活动应遵循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6、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是指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7、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是指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和国家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经由民法规范确认的民事主体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民事义务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为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的一种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民事行为和准民事行为以及事实行为。 1、民事行为 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志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实现行为人自由意志的活动。 2、准民事行为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 3、事实行为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第四节公民(自然人)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包括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从出生到死都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普遍性与平等性; 2、不可转让性。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公民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具有的通过自己独立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条件: 1、公民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 2、须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是指其民事行为能力 的消灭,公民失去权利能力,其民事行为能力随之终止。 公民的侵权责任能力 即公民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监护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人:履行监督保卫职责的人; 被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 分未成年人监护和精神病人监护两种。 公民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姓名;是公民相互识别的文字系统的总称; 住所:决定国籍、案件管辖、司法文件送达地点、债务履行地等; 户籍;以户为单位记载公民的姓名、出生、住所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居民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文件。 宣告失踪 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条件: 1、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死亡 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条件: 1、达到法定期限;一般4年; 2、须利害关系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户。 作业 一、名词解释 民法、民事行为、宣告死亡、民事主体、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二、问答: 1、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2、居民身份证有什么作用? 3、公平原则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4、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5、人身关系有什么特点? 第五节合伙 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合伙人出资的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也包括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利息。 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分担主义:就是合伙的债权人求偿债权时,对于第一个合伙人仅能按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请求清偿,要求其承担无限责任; 连带主义:就是合伙的债权人,对于合伙债务,可以对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全体成员,同时或先后请求清偿全部或一部分; 我国现行法律采连带主义。 合伙的内部关系 1、经营事物:共同管理、共同经营,享有充分的民主权; 2、损益分配:应在合同中规定,通常情况是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 退伙和入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 分协议退伙、约定退伙、声明退伙、法定退伙; 入伙:所谓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人的资格。第三人入伙应当以接受原合伙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前提,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终止 即合伙事业终结,合伙关系归于消灭;合伙解散是导致合伙终止的原因;合伙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第六节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节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平等民事主体在其相互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应享有的权益。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 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人身权 概念;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法律特征: (1)人身权具有与法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 (2)人身权具有绝对的属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 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A、姓名权,B、荣誉权,C、名誉权;D、生命权;E、身体健康权;F、自由权;G、肖像权。 身份权 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2、监护权;3、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 知识产权 概念: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的总称; 特点: 1、是一种无形资产; 2、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3、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才能产生; 4、具有专有性 5、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6、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的种类 1、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创造了某种作品,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3、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后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利; 4、发现权; 5、发明权; 6、科技成果权。 继承权 继承法是指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供继承的遗产: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权利相等。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继承 代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嘱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你知道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129/43029.html。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 是公民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组织签订的抚养协议。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辨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的请求权等; 抗辨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分永久抗辨权和延期抗辨权;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地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权利,如债权。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予以保护。也称公利救济。
民事诉讼请求的种类 1、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 2、给付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 3、形成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作业 一、名词解释 合伙、法人、人身权、知识产权、代继承、绝对权、民事行为、意思表示。 二、问题解答 1、知识产权有什么持征? 2、民事诉讼有哪些类型? 3、知识产权有哪些? 4、合伙怎样承担债务? 5、法人有什么条件? 第八节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行为的分类 1、按表达数量分: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又分双方民事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 2、按是否采用特定形式分: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以相互依存关系分:主民事行为和从民事行为; 4、以内容为标准分:独立的民事行为和辅助的民事行为; 5、根据行为人是生前还是死后分: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 三、民事行为的成立 (一)民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 A、当事人; B、意思表示; (二)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是指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某些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特殊的事实要素。 四、意思表示 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的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三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的形式:分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五、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 六、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1、绝对无效民事行为; 2、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4、民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七、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民事行为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行为; 附期限民事行为:是以一定的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民事行为。 第九节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特征 代理,是一人以他人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关系 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由三方当事人构成; A、本人,即被代理人; B、代理人; C、相对人,又称第三人。 三、代理的类型 1、按产生的根据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根据代理权来源分:本代理和复代理; 3、根据代理活动方式分: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四、代理权 代理人取得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授予代理权的民事行为大多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有基础关系为前提,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等。 五、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一)自己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行为; (二)双方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 六、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即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民事行为;以代理人身份进行代理行为的当事人应具备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通常为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七、无权代理 指不具备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三种情况: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一)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2、表见代理; (二)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1、交易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2、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 八\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特殊原因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第十节期限与诉讼时效 一、期限 即期日和期间 期日:指一定的时间点; 期间:指一定的时间段。 二、诉讼时效制度 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制度; 功能: 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避免义务人的举证困难; 3、维护既定法定秩序的稳定; 诉讼时效的客体;指诉讼时效制度所适应的权利类型;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效果需经过的法定期间; 第九章刑法概述 第一节我国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总则分5章101条;分则分10章,452条。 二、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法定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罪刑相当原则: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 四、刑法的适用范围 也称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空间上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有效和对什么人有效,时间上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有效和是否有溯及力及既往的效力。 作业 一、名词解释 民事行为、意思表达、代理、代理行为、诉讼时效、刑法。 二、解答问题: 1、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2、代理的特征是什么? 3、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有哪些? 4、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5、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二节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分: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 同类客体;是指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个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活动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有意识,二是主观犯罪心理活动客观化。 第一,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基本要件,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进而承担刑责任的客观基础; 2、犯罪客观方面与犯罪密切的联系。 3、犯罪构成客体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的条件: 1、有生命的自然人; 2、达到一定年龄;不满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岁为相对负有刑一责任能力人;已满16岁为完全负有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8岁从轻处罚; 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刑事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分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具有社会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只能在不法行为正在进行时实行;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人不为了保护 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失。 (二)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近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而保护较大权益的行为。 1、主观条件: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害; 2、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害存在; 3、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4、对象条件: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可行性条件:只能是出于近不得已; 6、限度条件:对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两者危害来源不同; 2、两者实施的对象不同; 3、两者实施的要求不同; 4、两者过当的界限不同。 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这是犯罪不完全的状态,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应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 是指犯罪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要件: 1、行为人已经进行了犯罪预备; 2、行为人尚未实施犯罪; 3、未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得逞; 要件: 1、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中止 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要件 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犯罪中止必须彻底有效地中止 五、共同犯罪 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 1、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行为; 3、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犯罪集团 概念: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特征: 1、主体必须是3人以上组成的; 2、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 3、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 4、其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是指被胁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分子。 单位犯罪 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特征 1、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必须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处罚 双罚制,即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对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第三节刑罚 刑罚是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的刑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必要和重要方法。 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刑罚的种类 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2、累犯 3、自首和立功 4、数罪并罚 5、缓刑 6、减刑 7、假释 时效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制度。分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四、几种常见的具体犯罪及其处罚 1、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的秘密、情报; 2、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 3、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 刑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必财产,情节恶劣的可判处死刑。 2、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特征; 1、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 4、主体上出自故意。 刑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概念;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破坏的对象j是国家的经济秩序; 2、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破坏的行为;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主观上出自故意;具有营利或者获取其它非法利益; 刑罚: 未造成严惩后果: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刑刑或死刑,可并处50万元以内的罚金。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非法侵犯他人人身及其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2、客观方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出自故意或过失; 刑罚: 情节一般: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逃逸或恶劣情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侵犯财产罪 概念:是用非法的手段把公私财物非法占有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客体公私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行为; 3、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刑罚: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概念:是指故意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管理的正常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7、危害国防利益罪 概念:是指指侵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防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国防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刑罚: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贪污贿赂罪 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刑罚: 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情节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9、渎职罪 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或者因玩忽职守而侵害国客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恶劣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的行为; 3、主观方面出自故意或过失 4、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概念: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 2、客观方面具有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 刑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六章诉讼法 一、诉讼的途径 (一)诉讼的种类 1、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审判程序制度; 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二)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各类诉讼普遍适应的基本原则 A、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C、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 D、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E、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 讼的原则。 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 2、处分原则; 3、辨论原则; 4、诉讼调解原则。 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辨护原则; 3、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2、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处分法定职能原则。 基本诉讼制度 1、两审终审制度; 2、审判公开制度; 3、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 (三)受理范围与管辖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1、基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纠纷; 2、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纠纷; 3、基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解决的事项。 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 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2、受理其它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不能进行行政诉讼的事项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刑事诉讼受案范围 1、刑事公诉案件 2、刑事事自诉案件 管辖 1、刑事诉讼中的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分工; 2、审判管辖;是在各种诉讼中,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A、级别管辖,B、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哉管辖;C、移送管辖,D、指定管辖 (四)诉讼程序 1、民事诉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A、起诉和受理;B、审理前准备;C、开庭审理; (2)第二审程序:A、上诉的得起和受理;B、审理和判决; (3)再审程序; (4)特殊程序:其一是特殊程序,其二,督促程序,其三公示催告程序,其四,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刑事事诉讼程序 1、立案侦查程序:其一,立案;其二,侦查; 2、起诉程序:其一,提起公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和提起公诉 其二,自诉案件:A、自诉人一般是受害人;B、有明确的被告人;C、起诉的犯罪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3、审判程序:其一第一审程序, 其二,第二审程序,其三,死刑复核程序,其四,审判监督程序。 3、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A、起诉;B、受理; (2)审理和判决:A、一审程序;B、第二审程序 4、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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