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12-10 18:07来源:紫羽流年 作者:造型师 点击:
第五章 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筹措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来源为: (一)上级财政拨付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依法可以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福利


  第五章 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筹措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来源为:



  (一)上级财政拨付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依法可以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依法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



  (五)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第十四条 医疗补助资金管理:



  (一)企业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分市、区县两级管理:市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市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测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经市财政审核确定后,市人社部门将医疗定额补助款项划入残疾军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区县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由区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测算,经区县财政审核确定后,通过区县民政部门专项支付。



  (二)各级民政部门应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禁挪用、截留、挤占。财政、民政、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措施,切实加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各级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实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源信息共享。



  (一)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统一办理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手续;组织办理所在单位无力参保或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手续;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相比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201/45529.html。列入同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及时拨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人社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已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向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有关情况。



  (四)卫生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优抚定点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加强对优抚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向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优抚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参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



  (二)在审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中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十七条 优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医疗补助优待:



  (一)未按规定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医疗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定后赔偿责任者确无能力赔偿的,仍然可以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 优抚对象虚报骗取医疗报销费、医疗补助资金的,你知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由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予以处罚。因不履行缴费义务使优抚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