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峰:2011年11月14日,省长蒋定之在省政府第五届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时指出:“无偿献血是健康公民的一种高尚行为,是人道主义、人文关怀精神的高度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省需要大力加强的公益事业。要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各种形式营造公民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要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对无偿献血积极分子给予表彰,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不断发展壮大无偿献血队伍,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坚定好基础。” 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用好用足新制订的《条例》,同时结合我省采供血的现状,努力创建“人大立法先行;政府发挥主导;卫生行业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海南血液事业发展新模式。 这个新模式具体内涵是:缓解血荒,立法先行,同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目前,省政府已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无偿献血领导小组,二十多位厅局领导参加,专门组建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协调献血工作。 卫生行业推动方面,省卫生厅首先发动卫生行业的医务人员带头献血,这对整个社会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省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将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推动全省核酸集中检测,既是一个样板,也是一个特色。 社会广泛参与方面,通过省委宣传部发动新闻媒体加大无偿献血的公益宣传力度。省红十字会已制定宣传方案,每年每个市县发动组织不少二次以上。省精神文明委员会将把献血工作纳入海南文明大行动中去,当作精神文明考核内容。 总之,我们将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献血条例,法制日报。让无偿献血更加深入人心,学会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219/110564.html。努力创造一种群众支持与理解无偿献血这项工作的社会氛围,开创无偿献血工作的新局面。 政府可指定无偿献血单位 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假2日……3月1日起,新修订的《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规定增加了更人性化的规定,如放宽了献血间隔期。 满18岁不满60岁公民可献血 新《条例》规定:在海南居住的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均可以参加无偿献血。相比看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而在保证供血方面,新规定指出,在临床用血严重匮乏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指定国家机关、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无偿献血。被指定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 每次献量可提到400毫升 在公民自愿献血方面,新条例明确: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献全血者每次献血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或者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男性不得少于3个月、女性不得少于4个月。自愿献成分血者每次献血量及两次采集间隔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无偿献血可公假2日 《条例》第九条明确:“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采供血机构登记、献血。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假2日。”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规定属于非强制性措施。 献血超1000毫升终生免费用血 对于长期无偿献血的志愿者,条例指出,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海南临床用血时,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3倍的血液,献血总量超过1000毫升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的血液。免费用血者享用临床用血后,持无偿献血证书及有效证件和医疗机构的用血收费单据等,到所献血的采供血机构核准报销免费用血量内的临床用血费用,超出部分由本人负担。 专家解析 献血间隔时间为何要放宽? 献血间隔期为6个月变成现在的男性一年献血最多4次,女性最多3次?这会对人体产生影响吗?我省目前的临床用血形势如何?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血液中心主任陈雪峰。 临床用血量每年10—15%递增 谈到海南采供血面临的形势时,陈雪峰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扩大和新医改的实施,全国各省都不同程度的出现医疗用血量逐年攀升,血源紧缺的问题。我省临床用血量也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O”型血偏型比例达到45%,血源紧缺特别是“O”型血紧缺和两个寒暑假期间献血人数骤减已经成为困扰采供血工作的瓶颈问题。 2011年,全年全省无偿献血人次,无偿献血总量.75U,临床供血总量.25U,今总采供血量与2010年保持平衡,基本满足临床用血。2011年,在全国出现“血荒”情况下,我省没有发生“血荒”。 献血间隔延长有科学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