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时间:2012-03-04 15:55来源:灰灰妈 作者:轩辕ぶ无痕 点击:
芳芳的妈妈在她两岁时候死了,爸爸就把她寄养在外公家里~但抚养费一直是爸爸在支付!芳芳四岁的时候爸爸因为再婚就把她接回家了。外公在她爸爸及芳芳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给芳芳买了份儿童险,受益人写的外公。芳芳再一次出去游玩的时候意外溺水死了。怎么赔偿!
芳芳的妈妈在她两岁时候死了,爸爸就把她寄养在外公家里~但抚养费一直是爸爸在支付!芳芳四岁的时候爸爸因为再婚就把她接回家了。外公在她爸爸及芳芳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给芳芳买了份儿童险,受益人写的外公。芳芳再一次出去游玩的时候意外溺水死了。怎么赔偿! 保险公司给出的结论是由于其外公不是芳芳第一监护人,所以这分保险无效,以前交的保费应该退回。 把这个案例当作工作案例分析,关于各有争议的地方要简要说明其理由!本案分析过程中所适用的保险学原理及法理依据;结合原理分析并得出结论;再次明确法论启示与建议
由于芳芳和外公不是直系关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保险合同无效,当初是由于业务员的问题让此件承保,所以保险公司应退还保费, 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各种条款,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产生一定的差额,这个差额理论上是由当时做这张保单的业务员承担。 投保人不是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有投保条件的监护人,所以这份保险无效,以前的保费退还。 F给我,鑫!
……保险法里面规定的很明确,给未成年人购买保险,只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芳芳的爸爸没有去世,也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改变监护人。因此,芳芳的爸爸为监护人,外公不是,无权帮芳芳购买保险。按照保险法,应退还保险费或者保单价值。 你后面说什么争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还有争议吗?如有错误,望明示。
个人认为代理有效。 一、上述代理属民法中规定的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表见代理论文。正如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根据上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二、保险表见代理的概念及立法规定 1 保险表见代理的概念 关于保险表见代理的概念,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提法有两种:表见代理。一是认为“保险表见代理就是指保险代理人虽然没有得到保险人的授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只要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保险代理”;二是认为“保险表见代理是指没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各种保险活动,而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第一种说法把保险表见代理仅适用于保险合同订立阶段而显得太局限,而第二种说法没有考虑到投保人的主观状态是否为善意且无过失,所以两种说法都存在不够完善之处。 以表见代理的理论为基础,从学理的角度将保险表见代理界定为:所谓保险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保险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善意且无过失的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保险代理权,而与其发生保险业务行为,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保险人承担其相应的保险责任。 2《保险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在保险活动中,由于保险人业务管理的疏忽,或者个别保险代理人法制观念淡薄、业务素质低下,加之受高额代理费或佣金的驱使,保险表见代理时常发生。为维护保险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倡导效率、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保险法》在修改时特别引入了表见代理制度。新《保险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这标志着保险表见代理制度正式通过立法的形式得以确立,其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维护保险交易安全,保护善意且无过错的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信赖利益,同时肯定了保险表见代理制度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我就很奇怪。。。。。难道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人会认为小女孩的外公是她的爹吗???这些是不是都长着猪脑子。。。。还是让钱想疯了。。。交钱的时候像祖宗似的。。要钱的时候呢??? 连基本的告知义务都没有吗》》》》这帮畜生!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