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
“单一要件说”即“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被代理人客观上具有差错为必要条件。即便被代理人没有差错,只需客观上有使相对人关于代理权存在与否陷于错误认识的客观情形,即可成立表见代理”。亦即相对人对无权代理的发作无过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
承租他人经营场所,并不直接构成表见代理!, 而建立表见代理制度则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及其固有功能,促进社会交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表见代理制度可以弥补代理制度的功能性缺陷。表见代理产生之前的代理制度仅设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种形态。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设置,使无权代理制度一分 表见代理的特征及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1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认定, 表见代理制度之必要;如果当事人明确提出超越或无代理权限的抗辩意见,则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有无代理权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展开诉辩。因而,在具体个案中是否需要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应以当事人 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讨论, "结合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表见代理类型存在三种。即授权型表见代理、越权型表见代理、及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笔者将在下文中对这三种类型在现实生活中的表见形式分而述之。 (一)授权型表见代理。 授权型表见代理即以自己的行为使第三 表见代理适用规则的完善, 表见代理制度对本人不利的一面由此可见一斑。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虽多少于本人有所不利,但可以维护交易安全,也有利于代理制度的实行。对于表见代理制度,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其他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尽可能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