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是能构成善意取得的。 但是无权代理是否能构成善意取得呢? 如果在未得到乙的同意的情况下,甲以乙的名义将乙的手表以时价卖给丙,同时丙也知道这个表是乙的(但他不知道甲是否经过乙的同意。)后来甲把卖表的钱给乙时,乙不同意甲的处分行为。此时丙是否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如果当乙向丙要还表时,丙不想把表还给乙是要以善意取得提出抗辩呢?还是以表见代理提出抗辩? 1.善意 2.合理价格 3.已登记/交付 此处符合2和3的要求,那么善意如何判断?我也不知道,求高人解释。 善意的构成在于第三人不知道无权处分人是无权处分。 因为丙知道此表是乙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说明知道甲是无权处分。 此时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甲并没有让丙相信其有权代理的证据可以证明。 1、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他人的财产站让给第三人,而题中的无权占有人甲不是受托占有乙的表的; 2、题中的丙在取得该动产表时构不成善意,因为他知道表是乙的,他不知道甲是否经过乙的同意也就是说他根本就不知道甲是否有处分权,而只有丙认为甲有处分权的时候方可构成善意取得。 其次也构不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人的行为造成里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丙知道表是乙的并不知道甲是否经过了乙的同意就购买了表,也就是说丙根本就不知道甲是否有处分权,丙构不成善意。 据学法网会员karson及"记忆大师"内部消息,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基本确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