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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03-06 18:38来源:过客 作者:明涵晖蕴 点击:
东府〔201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合理用能,提高能源

  东府〔201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广东省《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用能单位;

  (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的用能单位;

  (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市经信局每年调整并公布一次。

  第三条 市经信局负责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牵头工作,重点做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上(含)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市统计局负责纳入能源统计制度范围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统计分析工作,开展相关统计人员的培训。

  市质监局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用能单位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的国有企业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

  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相比看法制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受和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其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能源管理员;

  (三)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006)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可靠,按月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参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997)和《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2010)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

  (六)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工作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八)实行能源定额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先进、合理的原则,对各主要耗能产品、工艺、设备和岗位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九)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先进、合理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十)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完善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提高依法用能、节能增效的意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能源管理员的数量: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应安排能源管理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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