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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的民意判决

时间:2012-03-07 10:37来源:MBA数学 作者:徐徐徐 点击:
> > > > 正文 药家鑫案的民意判决 作者:庄志明 时间:2011-04-23 查看(177) 评论(0) 庄志明律师 药家鑫案的最终结果尽管还未尘埃落定,但一审的判决结果可以说还是大快人心。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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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的民意判决

作者:庄志明 时间:2011-04-23 查看(177) 评论(0)

庄志明律师

药家鑫案的最终结果尽管还未尘埃落定,但一审的判决结果可以说还是大快人心。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元。从中国的以往惯例来看,药家鑫的一审结果基本也就是二审的结果,最后再经过最高院的死刑复核,药家鑫的死刑几无疑义。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我不知道肾病食疗法。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想知道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2/0116/406584.html。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依法”是法院判决的基础。

然真正的判决背景绝非如此简单,一审“依法”判决并不简单。药家鑫的判决与其说是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倒还不如说是全国人民的民意判决,或许我说的太武断,但确有此意。药家鑫案发生后,国人一片声讨。其原因无非基于以下:一、药家鑫是开轿车撞人。药开轿车,学习糖尿病如何食疗。那说明是有钱人,有钱人一般都不是好人,让这个有钱人去死吧。二、药家鑫撞人后居然捅人家八刀。三、药家鑫捅人的原因之一是被害人记车牌。四、药家鑫捅人的原因之二是怕农村人难缠。对于药家鑫的这一点想法,恐怕一下子就得罪了8亿人,药家鑫的死是咎由自取。五、网民“李颖”等人言论的反面树敌一下子激起更多公愤。实际上,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药家鑫是个非常狠毒的人,但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幼稚”的人,从他的供述可知,只要不利于他的,他就要杀,这是他的狠毒。同时他又供述了杀人时的心态,被害人记车牌,被害人是农村人,这又反映了他还有点“幼稚”。要是他不讲,别人不见得知。而这些心态里的东西的如实供述或许真是药家鑫死刑结果的最致命的原因。所以说,媒体、网络里推波助澜的声音,是催生和坚定西安中院对药家鑫死刑判决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药家鑫当死,民意不可违,药家鑫的自私、狠毒、残忍以及对他人的歧视,这些足够他去死。可如果药家鑫的死真是由民意判决,那可真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当民众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官,而妄图通过“民意”给法官施压最终促成遂民意的判决,那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法律工作不是万金油工作、不是大众性工作,而是非常专业的工作,一项专业的工作却是由普通大众来微观“指导”,这凸显了中国法治的薄弱和黯淡,前行的中国法治任重道远。当一个真理的探究和发现是由全体人民共同完成的,那这个真理定然是一个沉痛的真理,它只会使后来人叹息。

作者庄志明,财经评论员,资深律师。作于201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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