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诈骗金额问题
时间:2012-03-08 16:21来源:吴闲云 作者:培仁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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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说某甲在2010年和同伙乙合谋诈骗丙元,甲、乙各分得元,在审查期间甲主动交代自己曾在2003年诈骗丁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中,甲的犯罪金额应该是多少啊?为什么啊? 问题补充: 时间上是2010年的10月和2003年的1月,和这个追诉时效有关么? 元。因为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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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说某甲在2010年和同伙乙合谋诈骗丙元,甲、乙各分得元,在审查期间甲主动交代自己曾在2003年诈骗丁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中,甲的犯罪金额应该是多少啊?为什么啊? 问题补充: 时间上是2010年的10月和2003年的1月,和这个追诉时效有关么?
元。因为后面属于分赃,跟前面诈骗不是一个案情诈骗是指非法手段在别人意外或不知道情况下获取到他人金钱。至于后面的分赃多少不至影响诈骗额度。你和你弟弟拿了3块饼干。分给你弟弟1.5块你能说你只拿了1.5吗。只是你得到了1.5。 提问人的追问: 有的书上说原来的诈骗4000元过了追诉时效,又是主动交代,不算在内,元是这次诈骗的数额、为什么还要加上原来的数额呢?。还有的书上说是元,说是应该是元,都是属于同科,应该按照累加原则是元。现在我都搞糊涂了。 回答人的补充: 早在2007年刑法就修改了。对于案件永久追述。据说现在有时候根据情节会有个犯罪逃逸的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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