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基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地方政府应组织引导参保城乡居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行政区域内参保城乡居民人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三条 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城乡居保费收入。 集体补助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其实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1/1219/110564.html。 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和跨制度转移衔接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财政专户接收上级财政专户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财政专户接收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基金收入。 第十四条 政府补贴收入包括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和其他政府补贴收入。 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参保人个人缴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其他政府补贴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对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费、高龄补贴、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以及对基金缺口等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收入。 第十五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收入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表见代理论文。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于期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收入原则上都要通过金融机构代收并定期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时间由各统筹地自定。 第十七条 收缴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用缴拨款书等缴款凭证。 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资金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八条 基金应按照城乡居保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第十九条 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参保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流动和跨制度转移衔接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财政专户拨付给下级财政专户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财政专户上解上级财政专户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费、高龄补贴和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政府规定计发标准,并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城乡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参保人死亡时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继承人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缴费年限养老金是指政府规定计发标准,并由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 丧葬补助费是指政府规定计发标准,并由财政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死亡时一次性予以补助的待遇。 高龄补贴指政府规定计发标准,并由财政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高龄老人全额予以补助的待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