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专家人士明列法律条款和依据 抚养费的多少,法律允许由双方协议,只有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才由法院判决,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从其约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样界定”: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适用同样的法律来界定,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同样由其亲生父母双方承担抚养成人的义务。 2、“非婚生子女男方应负什么责任”:应负担做孩子爸爸的责任:如果在男方身边,由男方抚养教育成人、可以向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孩子在女方身边,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 3、“女方在男方不知情,没有取得同意权的情况下生子,法律应该做何处理?”: (1)仍然按男方的亲生子女来处理,如果孩子2周以下可以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男方收入的20-30%。 (2)对于女方生不生孩子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男方的“同意权”,那是男方自己“发明”的词,不是法律术语,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由于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婚姻法未予以明确规定。从法学理论看,一般认为因为双方当事人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其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是,对于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是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改变,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而且,根据《婚姻法》第25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例如,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看你协议什么内容了,一般协议书中涉及经济利益的,适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而假如涉及到人身自由,正当权益,这些是不能用协议来约束的,会被判无效。 比如协议抚养费的分担,这些是有效的。 比如对一方的探视权进行约束,这些就是无效的。 我国《婚姻法》第25条强调了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我国的非婚生字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生母生父都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你与孩子的具体关系没说清楚,如果你与孩子是生父母与子女或养父母与子女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那么该协议应当有效的。除非该协议不是各方自愿签订的或明显对一方显示公平的。 当然协议内容违法的也除外。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父母都应该尽到抚养义务。 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生母生父都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协议内容如何,不好说。 只要是签字生效的协议书也好合同也罢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而不是区分于是不是非婚生 于情于理还是于法都该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是自愿达成协议,当然有效力。可证明子女由谁所出(亲子关系)、扶养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等。参考案例: 如果赠与房产,则可能涉及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无效的。 其实没有上面的律师解释的怎么复杂,我这里用普通人的语言描述一下法律。 非婚生子女,也是合法的子女,这是根据血缘关系形成的,婚姻法完全支持这个子女关系的,法律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赠与协议书完全具有法律效力。这属于民事合同法的范围。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的抚养赠与协议书肯定没有违法上面的原则。所以有效。 有人要爽约,你不同意就行了。他拒绝执行,你就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即可。看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现在提出反悔,不要理他!! 再补充: 1、看来,这是孩子生父因为不能直接抚养孩子而承诺的赠与孩子生母的房产? 这不属于道德性质的赠与,但属于父亲以另一种方式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这是他在改造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这赠与你可以主张不能撤销,一旦他撤销,你可以起诉请求让他偿还100万元的抚养费:只要他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原签的协议是在被胁迫或欺诈情形下签定的,这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就对他和她都有效。 2、但你的事,还有个关键问题:他所赠与的房产,是否归他自己所有?如果那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他有权处分、有权赠与孩子抵作抚养费,协议有效,可以依据协议请求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 但如果那房产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他无权处分,他说将房产赠与孩子的条款无效,你只能依据协议向他索要100万元的抚养费。 3、如你所说:那公司是有限公司,他只是法人代表和最大股东,但有限公司的房产是属于公司的,既不是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也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不管是法人代表还是股东,都无权处分有限公司的资产(这一点,你不相信的,可以自己看看《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部分的规定):他的承诺无效!你如果起诉请求将公司的房产过户给孩子,我认为会败诉、白花诉讼费和时间。 即使企业已经吊销:企业的房产也只能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股东或法人代表无权私自将企业财产赠与他人的,不管是谁。 4、建议:以索要抚养费为名,以协议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他,请求法院判令他支付抚养费100万元,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保全他的财产(包括他在此有限公司的股份) 补充回答: 1、想确定抚养赠与协议书的效力:请你先说明,在协议书中孩子归谁抚养了?是归生父或生母之一还是归另外的他人了?这很重要。 2、抚养赠与协议不同于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守全适用《合同法》的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所签的非婚后子女抚养赠与协议,还必须不违反《婚姻法》中规定的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才有效,否则这协议就根本无效,更不要说什么赠与的财产了。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有完全行为能力、而且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才有效。 3、假如是孩子生父母之间的抚养赠与协议,协议有效,属于附条件协议。 4、此协议不应是属于道德范围内的赠与,还有,这协议不可能完全适用《合同法》的。 5、好多情况你不愿说明,建议你到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去请律师咨询吧,情况不明时,给你的建议可能是错误的,既然不愿在网上说,还是找个信得过的律师介绍详细情况吧。 1、楼上朋友的回答,怎么看着有些“面熟”?貌似是俺以前的回答呢,可是,每个问题的侧重点都不同,这样复制回答会误事的,俺自己都从不复制自己的一个字呦。 2、“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要看你和什么人约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了。 (1)如果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之间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只要抚养协议书不是一方在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签定的(一方主张当初签定协议时有欺诈或胁迫情形的,由主张的一方举证,可以撤销这抚养权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约定有效,这协议对生父、生母都有约束力,除非出现特殊情形(如约定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不利于孩子的行为等),不能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如果是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共同或独自与父母之外的其他人签定抚养权协议、将孩子的抚养全部交由他人、父母不再管的:协议无效。因为: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管生父或生母是否结婚、是否离婚,对孩子都有法定的监护权,这权利是与人身关系相关的,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一纸协议将父母自己的法定抚养义务免除! (3)生父、或生母:可以在自己无法直接抚养、监护的情况下,和他人签定协议委托代人代行抚养,但在代为抚养期间,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仍然是生父或生母的。 3、至于您要的法条依据:涉及到协议的效力确定(《民法通则》)、子女抚养(《婚姻法》)等不同法律规定的内容,列一些供参考: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字数太多,不再列,你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chitangwei 》这位朋友,你好,我很认真的看了你补充的回答,而且我多次反复的看和思考。 看来你对法律也有所见解,但我还是认为你的问题,存在很多错误。 第一条,我认同你的说法,是这样的,就算合同显示公正,也不可以撤销的,因为这是很特殊的合同,存在了很多的感情成份,不能简单的适用合同法。至少看来,你的法律水平也不是一个学生的理论水平了,很好。但是,怎么能不是基于到的性质的合同呢? 抚养赠与内容的合同,不是遗赠抚养协议,也不是一般的赠与合同,对方只所u以赠与,那是因为他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抚养协议,现在是用了合同表达了自己真实的意思,这就比自己的义务更高了一个地位,要不是因为他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他也不会赠与的。所以赠与不仅仅是法律的义务,也是道德伦理的赠与,所以不能撤销。 第二,你的问题,就多了,其实和你第三说的是一致的,只是具体到了公司法的范畴。你说的话,我当然相信,你说的太简单,这样认为赠与无效,是不合法的。公司法人代表赠与了公司财产,但就不能认为是无效的。此条款你认为违法,对吧,这个我没有意见,按照法律是无效的条款,请你仔细看,是该条款无效,不是合同整个无效。但是你忽略了民法通则的规定,我认为,这是表见代理的行为,不是越权代理,也是你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且表见代理。因为当事人,认为对方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且是最大股东,当事人,更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不会更深层次的怀疑,对方是否有权利签订合同。当事人,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合同是越权的代理,且为该合同的内容,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很明显,这已经属于表见代理,所以,该条款还是有效不能撤销的,就算该条款无效,也不影响当事人追求自己的100万金钱权利。 其他的,我认为说的基本是有道理的,欢迎你,我们可以一起讨论。谢谢,因为我们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价值,那就是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