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表见代理 - 文章详细页, 内容摘要:本文自表见代理的由来及发展概况谈起,实务中首次确认表见代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七年《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表见代理若干问题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 2011年10月25日这应该说对表见代理已作出法律规定,但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法律规定及处理案件纠纷,是正确实施法律,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 表见代理概念及简介构成要件类型立合同法合同法律 - QQYWF空间 - ,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基于此信任而与行为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其行为 表见代理之简述-何德刚律师文集, 在股票交易活动中,证券商与客户的“代理人”因表见代理发生的纠纷颇多。《合同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往往做出不利于券商的判决,甚至不合理地加重无过错一 浅析表见代理 - 蚌埠法院网, 表见代理若干问题研究,代理权,无效代理,表见代理,路平,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本文认为,表见代理制度的广泛适用表现了现代民事立法对于社会交易安全 关注二手房交易中的表见代理_房产频道_凤凰网, 提要:本文通过分析比较两大法系表见代理制度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异同,简要回顾我国代理制度的发展进程,进而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提出了 【合集】关于一表见代理(或许是别的。。)问题的探讨 - 饮水思源, 《德国民法典》第170-172规定了的被德国民法学者认为是表见代理的三种情况:代理权消灭之后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法通知第三人,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的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