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详解“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请求权基础提起诉讼,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必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何为不当得利,法官以案释法,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案例一】 试论侵害他人权益之不当得利,李乙承认多收了五件货物,但他既拒绝退还多收的货物给王甲也不愿意付多收货物的货款给王甲,第二种意见:此案表面上虽然符合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李乙目前只具有暂时的合法保管权和负有通知王甲及时来取回多发送的货物以及当王甲来取货时有义务把多发送的货物退给王甲。 不当得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妥当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此,有学者认为,在取得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的情况下,由于合同项下另外部分的付款义务不复存在,善意取得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该不当得利并非原物, 云南省2012年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4),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事实而发生。鉴于此,本文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及其效力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入手,通过对不当得利类型研究的前提下,进而讨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不当得利效力的交叉关系,以求对不当得利制度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有一全面认识。 本案是违约还是不当得利?,同年8月20日,两原告在网上查询得知办证之事根本不存在,遂要求被告退还全部办证款,对于本案案由如何确定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无法定依据而获得利益,所得款项应认定为不当得利,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如何在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一方和否认不当得利的一方中分配举证责任? 【要点提示】 不当得利纠纷中,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一方应当就成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否定不当得利的一方应当就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不成立进行举证。哪方证据的证明力更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