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语境下生态责任要件初探,
损害必须是特定的损害。共有的损害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的问题。损害必须是具备特殊性质、构成破坏公共负担平等的损害当然,这样来确定法律上的原因可能具有过度归责的偏向。但是,因果关系并非侵权赔偿责任的唯一要件,所谓过度归责的
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非法性与过错(, 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什么叫表见代理。” 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相比,《侵权责任法》第10条有较大的变化。明确该条确立的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正确适用共同危险行为,实现立法目的,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问题, 而违反此种合理注意义务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德国民法规定的过错或过失行为。 这样,根据这些民法学者的意见,在德国,非法性作为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仅仅是一种非法行为,不是指结果非法,而是指行为非法,非法性本身就包含了过错,它也像过错那样是 破产抵销权构成要件:, 私法语境下的生态责任要件不能简单地套用民事责任一般构成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采用了目前国际通行的“环境侵责任的量化与分担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标,而且为民事责任的强度设定提供了标准,因而成为生态责任构成的基础性要件。 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非法性与过错(, 这就是为什么法国和德国同样承认过错侵权责任制度,但是,法国法认为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而德国法认为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