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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转账被骗应当如何处理?不当得利诉之! 案情:2010年初,张某收到好友李某的QQ信息,称急需用钱需要向朋友罗某转账元,让已经开设网上银行的张某先替自己转账。张某遂通过网上银行向罗某账户转账了元。嗣后,其实全国连锁加盟项目。张某才得知李某的账户被人盗用了。张某立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毫无进展。学习魏桥创业人论坛。张某遂诉之法院,要求罗某归还转入其账户的全部款项。庭审中,罗某声称自己的身份证件早在2009年底的时候就已经丢失,对张某受骗的事实一无所知。 分析:该案是一件较为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例。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财产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害,应负返还义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A、一方受有财产利益;B、另一方有财产损害;C、一方收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D、 无法律原因 , 即没有法定事由,也没有约定事由。不当得利的难点在于认定D的构成要件,该要件必须结合债权、物权、人格权、身份法、票据法、婚姻家庭法等领域才能做出判断,且 不当得利是现代民法调整利益失衡的最后救济手段 ,若其他途径仍能够解决问题时,则不适用不当得利。诸如:不当得利与显失公平、合同中的物的瑕疵担保存在的可能竞合中应当适用后者。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不当得利作为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系属于 事件 。从案件的后续处理来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令罗某归还打入其账户的存款元。 反思:本案罗某的抗辩事由之所以不成立的原因在于罗某存在过错,盗窃罪构成要件。即他没有在身份证丢失后及时的挂失,由于他本人的疏忽导致了他在法律意义上与本案存在的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我们应当看到,任何一个案件都是有 司法成本 的,就本案诈骗张某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她的行为足以构成诈骗罪,但是公安机关很少会为了元去调取罗某丢失银行卡近期的取款的视频情况,且不说调取视频后视频的清晰以及相关人员的排查、通缉情况,很多办案人员看到标的小,案件取证涉及外省后就会含糊处理该事件,这种潜在的行政不作为,一方面是无奈,一方面也是悲哀。因此, 涉及账目问题,一定要与本人核实清楚,争取要有书面材料,信任是建立在彼此消除不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