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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求助:是不当得利?还是盗窃?

时间:2012-03-14 20:33来源:宋振韶 作者:忘川秋睡 点击:
咱也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工作原因经常要接触法律问题。不专业,且向诸位虚心求教,求正解。 事件是这样的: A将钱包遗失,B在路过的情况下将钱包拾起,发现钱包里面有一张医保卡,明知是遗失物,然后去药店将医保卡内余额刷了个干净。 请问B的行为,是不当
咱也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工作原因经常要接触法律问题。不专业,且向诸位虚心求教,求正解。

事件是这样的:

A将钱包遗失,B在路过的情况下将钱包拾起,发现钱包里面有一张医保卡,明知是"遗失物",然后去药店将医保卡内余额刷了个干净。

请问B的行为,是不当得利?还是盗窃?

PS:再请问一下了解医保刷卡的人士,刷医保卡的时候,要出示的是本人身份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还是要出示医保卡所有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出示限额又是多少?

我觉得应该是盗窃如果是现金,那只能说明是道德问题,

但是刻意去刷医保卡就是不应该的!

药店也是有问题的,现在很多药店不规范,我也不否认我经常用医保卡刷零食从未要求出示身份证

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

同意楼上的分析

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喂马、劈柴,周游世界

盗窃了,身份证,药店几乎不查

两者兼具

应该是盗窃。现在在一个药店一次刷200元以上的才要求你出示身份证。在有人捡到医保卡后多刷几个药店的话,医保卡里可能就没了

维修水电及热水器

应该是诈骗,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利益,拿别人的卡冒充自己的。刷卡根本不要身份证的。

不当得利

没有盗窃事实

比拾取信用卡盗刷要轻

毫无疑问是盗窃,这个人够蠢的。刷人家的卡还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积分卡。

E滁升级了,蚂蚁也不动了。对于诈骗罪辩护技巧

众网友众说纷纭啊。希望专业的法律人事来解答。

楼主去法律栏目问问:

如今我更想看看大家的看法。

肯定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四个构成要件,其中有一个是被动增加财产权。当事人去药店刷卡,不属于被动。

也不属于盗窃,刑法定义的盗窃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为"较大",显然不够盗窃的认定标准。

法律除了条文以外还有判例,因此一般认定为不当得利,对不符合构成要件的部分找个理由就是了。派出所调解就可以了,非要诉诸法律的话以不当得利提出返还财物的诉讼请求,为民事诉讼。医保卡不可挂失,无登记。刷卡时无需出示相关证明。

小伙子喜欢专研很好,但切记当书呆子,中国民事法律的精髓记住"调解"和"无过错责任"。牢记这两条就是最好的律师

英雄赵二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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