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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也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工作原因经常要接触法律问题。不专业,且向诸位虚心求教,求正解。 事件是这样的: A将钱包遗失,B在路过的情况下将钱包拾起,发现钱包里面有一张医保卡,明知是"遗失物",然后去药店将医保卡内余额刷了个干净。 请问B的行为,是不当得利?还是盗窃? PS:再请问一下了解医保刷卡的人士,刷医保卡的时候,要出示的是本人身份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还是要出示医保卡所有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出示限额又是多少? 但是刻意去刷医保卡就是不应该的! 药店也是有问题的,现在很多药店不规范,我也不否认我经常用医保卡刷零食从未要求出示身份证 没有盗窃事实 比拾取信用卡盗刷要轻 也不属于盗窃,刑法定义的盗窃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为"较大",显然不够盗窃的认定标准。 法律除了条文以外还有判例,因此一般认定为不当得利,对不符合构成要件的部分找个理由就是了。派出所调解就可以了,非要诉诸法律的话以不当得利提出返还财物的诉讼请求,为民事诉讼。医保卡不可挂失,无登记。刷卡时无需出示相关证明。 小伙子喜欢专研很好,但切记当书呆子,中国民事法律的精髓记住"调解"和"无过错责任"。牢记这两条就是最好的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