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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审判中表见代理的认定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表见代理的这一特征是区别有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 您正在阅读的论文题目是:略论表见代理, 摘要:我国《合同法》正式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什么?我国《合同法》第46条的释义是“设立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合同法 论表见代理制度 - 北京海淀区李吏民律师 - 中国法律网, 对两大法系的表见代理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http://www.hnfzb.gov.cn。大陆法系的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只是法律拟制其为有效代理,而普通法系国家的表见代理更象是一种有权代理, 浅论表见代理 - 岁月联盟 , 2003年2月26日 我国法学界对表见代理研究的着眼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见代理的效力,一是表见代理的构成及认定。对于前者大家是基本认同,即由本人承担代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