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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原则

时间:2012-03-19 14:04来源:曹天一 作者:机车女孩 点击: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原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16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 (一)抚慰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1、侵权人对受害者的侵害,给受害人造成心灵的创伤,造成精神痛苦,必须通过物质制裁加害人,还受害人以公平和正义,抚慰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原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16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 (一)抚慰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1、侵权人对受害者的侵害,给受害人造成心灵的创伤,造成精神痛苦,必须通过物质制裁加害人,还受害人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的创伤的身心。在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后,法庭判罚其相当数额的赔偿,可使侵权人

    精神数额的计算原则

      (一)抚慰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1、侵权人对受害者的侵害,给受害人造成心灵的创伤,造成精神痛苦,必须通过物质制裁加害人,还受害人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的创伤的身心。在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后,法庭判罚其相当数额的赔偿,可使侵权人意识到其行为非但不能给自身带来利益,还会直接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是要付出相当代价的。这种直接的、缘于其行为的物质损失,是将损害变通转移造成这一损害的负责人自身以应对损害的不良后果,这是社会对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是对受害人最深刻的抚慰,起抚慰作用的制裁必须要以足够的赔偿金为基础方能见效。

      2、精神损害虽不能以金钱衡量,但抚慰受害人精神痛苦的物质条件是可以用金钱衡量和支付的,你知道集资房买卖合同。这种赔偿不是以相当的价值替换特定的损害,而是具有抚慰性,用以填补因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损害,赔偿具体化就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人身权受损造成精神损害的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通过加害人的经济赔偿得到减轻或消除,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通过这种改善外部环境的办法,帮助受害人克服不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尽快恢复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平和其心境,尽早的步入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轨道。抚慰个人既是稳定社会。但这种抚慰的效果,必须要以足够的赔偿金为基础才能得以发挥。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经济赔偿的本身并不是其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为了以财产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补偿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受害人,从而有效遏制致害人再次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这也是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的内涵。人们对赔偿金额的合理期待也应符合社会的一般价值取向,与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外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不乏存在,但这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目前,我们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是很发达,公民的经济收入仍属偏低。如果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加以限制,一味满足受害人的要求,是脱离实际,而且难以执行。与此相反,数额过低,不但不能抚慰受害人的痛苦,实际上也起不到补偿作用,甚至连受害者的诉讼成本和求治费用都不能弥补。赔偿过少,也意味着对致害人的放纵,对其行为的肯定。因此,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和数额只能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去考虑,你知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在对受害人有效抚慰、对致害人有力惩戒和双方实际生活水平中考量,从而划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从中选择一个相对的平衡点。

      适当限制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精神损害具有一般情节的,可以责令受害人承担非财产性质的,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情节较重的,可以责令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适当限制。至于限制到何种程度,应当考虑当地居民实际负担能力,听听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公民、企业、单位负担能力的不同,以及其他情况,以地区为单位,确定一个最高限额,积累经验,为将来修改立法提供参考数据。当前,江苏范围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偿范围是

      1000—万元,比较符合实际。

      (三)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对于这一原则,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但有司法解释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 条规定:确定该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其中含义自是酌量。如果说这一司法解释对法官自由酌量原则说得尚不够明确的话,那么,《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 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其中“酌定”二字,就是指的法官自由酌量原则。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展呈现出各式各样的社会状况。改革、开放的格局使我国物价、工资、公民的收入等可能不断变化。社会现状的诸种因素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影响。因此,它或多或少会反映到问题上来。当前,我国的物价在不断上涨,我们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时候就不能判定赔偿数额太低,也应该相应地提高赔偿数额。同时,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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