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时间:2012-03-20 18:49来源:后镜里的公路 作者:mark 点击: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拟定、实施流域水功能区划的;

  (四)不履行流域水质状况监测、报告职责的;

  (五)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的,由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的,由作出调度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同意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以及从事防洪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

  第四条 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 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七条 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第八条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收益;

  (四)滞纳金;

  (五)地方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赠;

  (七)其他收入。

  第九条 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分计入个人帐户,其余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第十条 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