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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的某一天,冯某窜到农户陈某、刘某(女)夫妇家中,谎称自己是电业公司工作人员,前来维护线路,以此与陈某、刘某套近乎,在摆谈中称领导过生日自己要去拜寿,但现只有零钱没有整钞,要求与陈某夫妇换一下钱;当刘某上楼取钱时,冯某便尾随上楼,刘某从柜子里面把2000元钱取出来后,冯某便说“有多少钱,拿给我数”,便动手从刘某手里夺钱,刘某拽住不放,双方各执钱的一段拉扯数下后,冯某把2000元钱从刘某手中夺了过去,还说“你不换就算了”,其实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后冯某下楼离开陈家,过了一会,刘某发现自己的钱被冯某换成了假币,马上告知了陈某,于是陈某在其他村民的协助下,将逃离现场的冯某抓获。
观点一:冯某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冯某构成诈骗罪。 1、这个案子说实在的理论界有争议!不过主流的观点认为是盗窃罪,相比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非诈骗罪! 2、盗窃罪中,行为人采取自以为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将他人财务非法占位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采取的方式是“调包计” 3、本案中在实施犯罪时即使用了诈骗又使用了窃取的手段。在此情况下,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非法占有财务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什么 4、本案中,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实施,其是为了秘密的、自认为为当事人所不能发现的窃取行为的实施做铺垫,所以其占有财务的主要行为是盗窃而非诈骗! 5、你们应该是开展校内刑法模拟法庭,这是辩论题!只要抓住事实行为的关键,使对方承认窃取为主要实现行为,观点一就可以了! 6、观点二:抓住诈骗罪的两个类型:1、无中生有、虚构事实2、隐瞒争相,指鹿为马 如果要认定是盗窃罪,则我们要从双方在交付两千块钱的拉扯为重点,即我们要证明,在这个时候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认识到可能被骗,而非由于被骗的原因而“心甘情愿”交付钱财,此即为盗窃。反之若要证明是诈骗,则把重点放在最后,冯某拿钱跑出去,但刘,陈却并未追出,而是等收到假钱才醒悟,说明两人对于可能受骗虽然有一定认识,但是并未达到付诸行动的程度。个人支持观点2 好吧。。作为敢说自己是学辩论的同学,看到高分后很兴奋的进来了 然后很作孽的告诉同学你,这不是辩论题,是典型的法律题。。 顺便说一下,我还是学法律的。。。典型的刑法题 这题记得是考研的题目不是司法考的,我忘记答案了,当年只是看了一下而已 用柯南的那句话给你: 真相只有一个 那么答案也就只有一个了,就不要当辩论用了。。。您幽默了 换句话说,下面的朋友如果知道答案的话给答案就行了,非要弄得有可辨性我也没办法了。。。 盗窃罪 盗窃罪,很明显,这是调包型盗窃。 盗窃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要求犯罪嫌疑人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要求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欺骗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主动交出财物。 上述案件中,被害人的2000元并非被害人刘某主动交出,而是犯罪嫌疑人冯某从被害人刘某手中“夺”过来的,(注意,此处不是刘某产生错误认识主动交出财物2000元)而且,在犯罪嫌疑人冯某夺过钱后,迅速置换成假币,符合盗窃中秘密窃取的手段方式,也即进行了“掉包”行为。 综上所述,冯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