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九,妥当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此,有学者认为,在取得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的情况下,由于合同项下另外部分的付款义务不复存在,善意取得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该不当得利并非原物, 三、不当得利与无权处分合同的联系,以下就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一下分析: 1、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中的“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可能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成立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行为但致受害人损害的。当受害人难以证明损害程度,加害人受益明显时, 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法律常识之民法(一),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对比一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请求权基础提起诉讼,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必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何为不当得利,法官以案释法,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案例一】 不当得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如何在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一方和否认不当得利的一方中分配举证责任? 【要点提示】 不当得利纠纷中,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一方应当就成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否定不当得利的一方应当就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不成立进行举证。哪方证据的证明力更大, 货款误转索要无果 汇款人状告收款人,实际上,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汇款人作为原告起诉,应对收款人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证明汇款人因汇错款受有损失,收款人收取款项取得了利益,汇款人的损失与收款人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还应证明收款人取得款项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百度快照 三、不当得利与无权处分合同的联系 光明网 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事实而发生。鉴于此,本文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及其效力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入手,通过对不当得利类型研究的前提下,进而讨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不当得利效力的交叉关系,以求对不当得利制度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有一全面认识。 本案是违约还是不当得利?,同年8月20日,两原告在网上查询得知办证之事根本不存在,遂要求被告退还全部办证款,对于本案案由如何确定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无法定依据而获得利益,所得款项应认定为不当得利,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