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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是否是表见代理

时间:2012-04-08 13:51来源:GengL 作者:千凡 点击:
A公司老板委托认识的B,带一张空白合同书去其他市,交给A老板公司的人,结果B,把这个合同用于和别的加工厂签供应货品合同了,把钱打进B的账户里,结果B又因为货品不足,其实 诈骗罪辩护技巧 。供应不了,加工厂按照合同的印章告A老板公司,A老板公司已账户没
A公司老板委托认识的B,带一张空白合同书去其他市,交给A老板公司的人,结果B,把这个合同用于和别的加工厂签供应货品合同了,把钱打进B的账户里,结果B又因为货品不足,其实诈骗罪辩护技巧。供应不了,加工厂按照合同的印章告A老板公司,A老板公司已账户没有打进自己的账户等为理由,不想承担责任。

是否是表见代理,责任如何承担,涉及到民法的那个法律关系?

从表见代理构成看空白合同的效力

○周敬敏

现代社会是一个发达的以各种交易为主的经济社会,市场的全球化使得各类市场主体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特别是企业(公司)法人,它们必须提高各项素质和能力才能得以生存和盈利。合同对现代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来说意义重大甚至事关生死存亡。一纸合同事关企业兴衰,这并不夸张。为了应对稍纵即逝的商机,不少企业都会提前制定各类空白合同以备使用,因此就产生大量的空白合同书。这些空白合同书的出现就使得他人利用其与第三人为代理行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空白合同的运用一般产生表见代理的效力。行为人持有空白合同书即构成了外表授权的假象,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因此假象产生合理信赖与行为人订约。因此,空白合同构成了表见代理,其效力得到法律的肯定。一般认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外观表象;第三人需为善意;表见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的代理行为除不具备代理权要件外须具备代理法律行为的其他有效要件;本人的可归责性。首先,符合"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的条件,包括自始没有代理权即根本未授权或授权无效、超越代理权、代理终止后代理权力的消灭三种情形。一般情况下,代理权是代理行为人进行代理活动最核心的条件,要使被代理人(本人)承担合同后果就必须是在被代理人(本人)的明确授权下为代理行为,而空白合同行为是在无授权的情况下要求被代理人(本人)承担合同后果。因此,空白合同行为就是无权代理行为。其次,行为人持有空白合同书并以本人名义请求与代理行为人订约符合"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代理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外观表象"的条件。空白合同是以空白合同书的客观存在为基础的,代理行为人持有空白合同书即具有了客观的授权表象。没有这种表象,空白合同就不可能订立。第三,第三人对行为人的信赖是合理善意的符合"第三人需为善意"的条件。在此,第三人的善意与否可从主客观方面来判断。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基于自己进行民商事活动的追求同时根据个人一般经验来完成,学习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观上第三人没有恶意,而且第三人的合理信赖是有正当理由的,对于"正当理由"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时,一般人在此情况下都会相信其有代理权,或者该行为具有足以推定代理人享有权限之事实,可认定为具有正当理由。"那么空白合同就使第三人主观上有相信代理行为人并与之订约的正当理由。第四,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空白合同行为除权利瑕疵外其他均符合一般合同成立和可生效要件。空白合同是行为人与第三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一般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即:双方当事人都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标的确定和可能。第五,被代理人(本人)的可归责性也应属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因为"可归责性"是法律作出强制规定的理由,在此法律并不认为可归责性就一定产生于被代理人(本人)的过错。而空白合同是代理行为人没有相应代理权的情况下与第三人所为的合同行为。综上,空白合同构成表见代理后效力确定,使得相对人与被表见代理人确立起受法律保护的正常的合同关系,被表见代理人(本人)因此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即被代理人(本人)对代理活动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空白合同构成表见代理使得空白合同的效力得到法律的确定与肯定,直接意义上使得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得到维护,间接意义上维护了整个交易市场秩序的稳定以及市场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繁荣。同时又进一步增强了书面合同、民事代理行为的公信力,促使它们得到更加广泛应用,使得市场交易更加规范,促进市场更加成熟、健康和繁荣。因此,作为法人或者单位应严格管理和使用空白合同书,以免其流出被非法使用使得空白合同大量出现而损人损己。至于如何管理,可以实行备案制、对空白合同进行编码、对其使用追踪监督、专人专管等办法,以不断完善自己,增强自身管理进而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获得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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