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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上是未签字人和其母亲的名字,房屋买卖协议上是出卖人之一,协议约定了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在甲方签名处留出了一行空格给其签字,没有人代理其签名,留出的空格仍是空白,但合同已经在履行当中(已时过8年)。买受人明知未签字人是产权共有人而与其父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从未见到过未签字人(未签字人从未回过老家),未与其发生过权利义务关系,也未起诉未签字人,未签字人对签订协议不知情,从未参与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本案能否构成表见代理? 没有代理本人签名能构成表见代理吗? 那么多人天天在论坛上说这说那,就没人能对这样的简单问题作判断吗? 判断什么呀?还有脸上来咨询,八年未回家,可见你已放弃权利,你说没有,我常跟母亲联系的,如果常更母亲联系,母亲卖房会不与你说?你对自己的权利疏于管理,现别人已取得产权证,支付了对价,你只能找你母亲结帐了. 希望你能满意. 如果真的满意,请你回复到我的邮箱鼓励. 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你在主贴已经说得非常明确了"没有人代理其签名",看看http://www.hnfzb.gov.cn。既然这样就不存在"代理",没有代理也就不存在什么表见代理了。 本案构成表见代理的前提,必须是母亲以儿子的名义代理儿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母亲对儿子享有代理权。从你对案件的论述来看,母亲并没有代理儿子的任何行为,因此,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