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看到的表见代理的题目是: 乙是甲公司采购水泥材料的委托代理人,乙长期在丙公司采购水泥。乙说9月1日从甲公司离职后,手持盖甲公司公章的采购合同向丙公司采购100吨水泥。这样就形成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是是有效代理。丙公司发货给乙后造成的损失是直接向甲公司索赔。 以下在这个题目上更进一步: 如果乙向丙公司采购时出示的合同是乙私刻公章的假合同,但丙并不知情,仍然发货给了乙。最终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按理说,乙私刻公章是违法形为,学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公司并不知情,构成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又是有效代理。 最终丙应该向甲还是乙索赔呢? 望达人解答。 只要证明了,那么就与甲公司没什么关系了。 只能告乙 不过理论上应该是按无效合同处理。应该优先适用违法条款。 即使"乙私刻公章"假的但丙并不知情,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成立。 原因:只要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就成立!哪怕没有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