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这些新变化,对于我国的刑法研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国外法律中强奸罪的新变化 国外这方面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两个方面: (一)犯罪主体的变化,表现为: 1、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
骗术面面观--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该说认为,对无身份之人与有身份之人共同犯罪的,构成真正身份 犯的共同犯罪。[6]因为这种共同犯罪的本质就是利用身份实施犯罪,有身份者的特定 身份,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作用,决定了整个共同犯罪的特征;不通过有身份人的身份 ,共同犯罪不可能完成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笔者认为,款项的去向虽不属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往对关键的事实和情节,如行为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赃款的去向、用途,共同犯罪的预谋过程等可以反复 绑架罪构成要件, 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因为其主观上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应得利益,没有非法占有之故意,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关于表见代理。一般不认为这种行为成职务侵占罪。 但如果在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后,仍然侵占单位财物拒不 法律职称论文发表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 某城发生骚乱,犯罪分子甲、乙、丙、丁先后对A超市进行了抢劫,现查明A超市损失了价值40万元的货物,但无法查明该四人各自实际抢劫了价值多少的货物,可否依共同危险要求四人就A超市40万元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问题的提出 要解决上述案例, 强奸罪构成要件的新发展,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① 。我们 浅析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 (2010-12-10 05:, 审批人员等八名房屋登记人员进行刑事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造成巨大的恐慌,最后不了了之。 二、房屋登记人员玩忽职守房屋所有权人、继承人、共有权人、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房屋登记人员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