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财产犯罪的关系 张明楷 (2010-12,
即《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观之,不当得利是引起法定之债发生原因之一,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
评论 (, 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被告)获得利益;(2)他方(原告)受有损失;(3)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在我国,由于民法的系统化、法典化晚于诉讼法,在实体法中直接规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条文极少。有关不当得利的问题,虽然在《 民法: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判例及判决 为便于了解“最高法院”关于无权占有使用他人之物此类不当得利 的基本见解,特选具代表的四则判例之判决如下: (1)1972年台上字第1695号判例谓:依不当得利之法则请求返还不 当得利,以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害为其要件 意思表示效力意思的有效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必须一方获得利益;必 [转载]不当得利之诉, 但本案中乙公司应明知徐某无代理权,不属善意相对人,他们之间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你知道诈骗罪。 本案中,甲公司知道徐某以他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后,没有作出否认表示,并且向徐某主张返还5万元的请求,可以推定甲公司已对徐某的无权代理行为 我看许霆案, 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被告)获得利益;(2)他方(原告)受有损失;(3)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在我国,由于民法的系统化、法典化晚于诉讼法,在实体法中直接规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条文极少。有关不当得利的问题,虽然在《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61), 民法上的债产生的原因有四: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财产利益,致他人受损害,应负返还义务。学习表见代理的构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一方受益,二是另一方受损,三是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四是无法律上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37), 都是不当得利,但只有其中一部分构成侵占罪);所谓财产犯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也只能是财产犯罪与不构成财产犯罪的不当得利的界限。而认定财产犯罪的标准,是看行为是否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凡是符合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成立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