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见代理的法律适用,
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法定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其实关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特征及法律效力, 三、表见代理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表见代理纠纷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直接关系到表见代理制度功能的发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表见事实的证明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 无权隐名代理可成立表见代理,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 的规定为依据,要求 确认 合同无效,而对方则以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处理日常家事的,可作表见代理处理。 三、表见代理之构成要件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 民法中关于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 如果第三人认为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更为有利,第三人可以抛弃享受表见代理效力的地位,承担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为狭义无权代理,依民法关于狭义无权代理的规定追究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因此,对于第三人而言,存在着主张表见代理和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转载]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选择权, 但是,与代理制度相伴生的表见代理现象,却不时给代理制度带来不稳定要素,对各方利益影响甚大。特别是我国《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则过于准绳和笼统,招致了司法理论的不稳定性。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固然没有代理权,但因其与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存 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讨论, 略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第49条正式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 但因其文字表述过于简略,致使学界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应否包括本人有过错方面的争议较大,进而造成司法实务上的各行其是。关于表见代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