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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私刻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对外签订合同,如其行为构成犯罪,合同的后果公司是否承担?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鉴于总经理的身份,合同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对方有代理权,除非公司能够证明合同具有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否则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并且,仅凭总经理身份即可代理,也就不存在表见代理了。 不是表见代理,而是刑事犯罪!一个因犯罪而形成的合同怎么可能被认定有效? 表见代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的民事措施,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要求本人承担刑事犯罪的物质损失,利益关系已经远远超过了前者,很不公平,所以,不构成表见代理.为此,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作为公司所任命的总经理,公司用人不察,对此有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责任。 但是赔偿责任不是合同责任。合同本身还是无效的。 第二款规定的是侵权责任,并非合同责任! 电话 电子邮箱:liufeng@ 对犯罪行为(私刻公章)给予处罚,但是对于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结果(假公章所签定的合同)给予保护?对吗?你认为不矛盾吗? 你自己好好想想,不要机械的理解。 而且律狮网友的帖子也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再举例: 比如把人打伤,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把人打死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就不能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了。 任何问题,在民事层面和刑事层面是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
